2008/10/07 11:1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62806575
我未婚. 有一個寶寶. 出生快一個月了. 不過我害怕小孩的生父會搶走他. 我也不要什麼生父來認領.
1. 關於小孩的姓...還有戶口跟監護權是不是都是在我這邊?
2. 如果生父堅持要來認領.是要在報戶口前認領.還是報完戶口的任何時間他都可以來認領?
(因為有看到認領是單方面.可以不需要我同意)
3. 如果真的認領成.那除了小孩的父親欄有他的名字外.關於監戶權會不會就一人一半?
我實在不想跟小孩的父親有任何的瓜葛了.
可是他要跟我搶孩子.
他也很堅持小孩要姓他的姓.戶口要報在他那邊.
如果我偷偷的去報戶口.
那他可以告我嗎?
昨天孩子的父親又非常的堅持說孩子要姓他的姓.還說如果我提否認的話
他現在開始要開始搜集證據.說要把我告到身拜名裂
1. 關於小孩的姓...還有戶口跟監護權是不是都是在我這邊?
2. 如果生父堅持要來認領.是要在報戶口前認領.還是報完戶口的任何時間他都可以來認領?
(因為有看到認領是單方面.可以不需要我同意)
3. 如果真的認領成.那除了小孩的父親欄有他的名字外.關於監戶權會不會就一人一半?
我實在不想跟小孩的父親有任何的瓜葛了.
可是他要跟我搶孩子.
他也很堅持小孩要姓他的姓.戶口要報在他那邊.
如果我偷偷的去報戶口.
那他可以告我嗎?
昨天孩子的父親又非常的堅持說孩子要姓他的姓.還說如果我提否認的話
他現在開始要開始搜集證據.說要把我告到身拜名裂
最佳解答
回答者: 擅長領域: 回答時間:
左頰小梨渦 ( 大師 1 級 ) |
生活法律 | 訂婚結婚 |
2007-06-30 20:05:36 |
※向各位未婚媽媽致敬 單獨扶養子女非常不容易
回答妳的問題:1.非婚生子女 只要生母未與生父結婚 或生父未認領
那小孩戶籍上絕不會有生父資料(只會出現母親資料而已)孩子當然從母姓 戶籍跟母親 親權也全由母親行使(生父無權)
2.這點很重要 大家都以為認領一定要生母同意才可以 錯了那個是一般認領
辦的時候是要生母同意 生父才可以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但生父也可片面去戶政事務所認領 如下↓
問: | 請問小孩父親認領我女兒時, 小孩可否保留從母姓?其監護權要歸誰? |
答: | 申請認領應以從母姓為原則,如欲從父姓,應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 而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其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可依其父母協議定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辦理。 |
問: | 我要認領未婚所生之子,須得小孩母親之同意嗎? 另外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
答: |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為已足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但應提憑生父認領同意書為宜,以保障被認領人權益,並於受理登記後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如生母有異議應聲請法院否認,俟判決確定後再為更正登記。 若生父無法親自辦理, 有正當理由, 且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核准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及生父認領同意書(該文件若在國外作成者皆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 |
請看戶政網站的相關問答說明 認領可以是生父”單獨”的行為
只要生父有意思為之就可以
故不須經生母及非婚生子女同意但對付此舉也不是沒辦法
上面回答也講了 就是生母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否認生父的認領(民法1066條) (※若是生母不否認的話 認領就成定局)
3.一般認領之後 孩子的姓 跟監護權 其實都可以約定
就不用像樓上的那麼淚※我就是 我未婚生子 孩子四歲了
當孩子剛出生時 孩子爸爸還沒說要認領 我們也沒結婚
所以孩子跟我姓 戶籍在我家 監護權也是我孩子戶籍上父親欄是空白沒姓名的;
等幾年後 生父希望認領小孩時我們倆各攜自己的證件印章 一起去戶政辦認領的同時
除了填認領同意書也填了改姓約定書(我讓孩子改從父姓)
也填了監護權約定書孩子爸爸同意把監護權全部讓給我 由我單獨監護
因為孩子是跟我生活 由我單獨監護才方便所以我孩子戶籍謄本上寫:約定由母監護;
所以 雖然我的孩子被他生父認領且從父姓 不過監護權卻是我一個人的當然 有一點要留意
雖然監護權是我 不代表孩子跟他爸爸沒關係
既然認領 孩子戶籍父親欄不再空白 而填上他父親的姓名這代表他們父子雙方 除了實質上、也是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這輩子父子關係就一輩子都存在監護權只是一時在我手上而已
他父親對孩子的親權並沒有消滅 仍然是存在的生父對孩子在成年前有扶養義務
孩子日後也有他父親繼承權 對生父相對也有扶養義務等要是我先往生 但孩子尚未成年之際
孩子監護權也會直接落入他爸爸之手...)不管我去銀行或郵局幫孩子開戶、辦健保卡等事項
只要出示戶籍謄本證明孩子監護權是由我獨自行使即可
不再同時須爸爸同意******************************
有心要負責 並願分單對孩子扶養義務的 才有資格當人家的爸爸一但認領不能撤銷 所以生母這邊要考慮清楚
千萬別造成 除了認領後、免讓孩子父親欄不空白以外什麼權利都沒享受到
孩子在小時沒受到生父的保護 長大卻要負擔扶養生父的義務對孩子來說 是極度不公平的
所以 對於沒資格的爛人 就別讓他認領 沒意義!參考資料
http://www.cchr.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5b030cd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認領登記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